各分院(部)、相关项目负责人:
现决定对2016-2018年度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组织集中结题验收(具体见4月30日和5月14日科技处《关于组织院级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》和《关于组织院级“博硕基金”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》),经分院(部)初审、科技处对相关项目负责人上交的结题材料审核,共有33个项目达到结题要求,具体验收安排见下表(普通院级项目简称“普通”,博硕基金项目简称“博硕”)。 结题验收要求及说明见附件。
附件: 院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说明
一、结题评审会流程
项目结题评审会主要分为“项目负责人汇报——专家提问——专家讨论”三个环节, 会议由项目所在分院(部)分管科技工作负责人主持,科技处对结题评审会议进行全程记录。
1.项目负责人汇报: 从选题背景、研究内容、研究过程、取得成果、后续研究计划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汇报总结。
2.专家提问: 结题评审专家就结题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进行提问。
3.专家讨论: 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讨论,给出结题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。
二、结题材料要求
1.验收材料: 项目负责人准备2套结题材料供专家查阅评审,包括结题报告书、研究报告、成果扫描或复印件。结题验收会议后将由专家组在结题报告书上给出结题意见。
2.专家评审意见表: 每个项目每个专家填写一份专家评审意见表,给出具体意见和评审结果。
3.结题证书: 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,科技处统一发放结题证书,材料交科技处归档。
三、结题验收标准
主要从科学性、创新性、规范性和实用性四个方面进行考查和评估。
1.科学性: 项目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的重要性,研究问题的真实性,研究前提的可靠性;研究方法的适当程度;论证分析的严密充分度;结论合理可信度。
2.创新性: 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;成功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;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事实;形成了新的研究成果。
3.规范性: 研究体系的完整、系统性;研究设计与实施的规范、严格性;论述的全面性,概念是否明确,逻辑的严密性;资料的可靠性、系统化,引证的规范性。
4.实用性: 成果的前沿性和开创性;成果对解决重大的决策问题有重要作用;对解决实践问题有创新性的指导意义,有广泛的应用与开发前景。